□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左潇 陈泽航
通过加强行政检察监督,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通过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2019年10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检察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虽有一定难度,但关系着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于行政诉讼监督全过程。”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专项活动,着力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程序空转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多次听取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对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方式,并作为包案院领导具体指导化解行政争议案件。
按照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办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案件。截至目前,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1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补足短板 提升争议化解能力
在检察环节化解行政争议是一个老问题、新职能。为了保证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把业务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学习培训,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能力,着力补齐能力不足的“短板”。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将行政争议化解作为“每周一课”重要内容,认真学习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以及行政争议化解等相关知识。2019年,省检察院将做好不支持监督的后半篇文章作为全省行政检察业务培训内容之一,对全省包括各市级院分管院领导在内的近200名行政检察人员进行培训。在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实施的全省“互联网+行政检察业务培训计划”中,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重要培训内容,邀请全国行政检察业务培训师资库成员和省行政检察业务骨干,为全省近300名行政检察人员进行远程网络授课,不断提升能力素质,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诉源治理 合力破解纠纷难题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践行“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沟通配合,建立化解行政争议衔接机制,联合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形成多方参与、通力协作的行政争议化解格局。
三河市检察院依托与法院共同建立的行政争议化解协作配合机制,成功化解了11起村民补偿款纠纷行政诉讼案件,消弭了群众心中怨气。
胡某某母亲系三河市某村未迁出户口的出嫁女,胡某某落户在母亲户籍名下。该村的土地被征收,胡某某未领取到失地农民补偿款,遂提起民事诉讼,被一审、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胡某某向三河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该村村委会和三河市政府为其办理领取补偿款的相关手续,给付2018年至2019年的生活补偿款。该村另有10户村民也因类似问题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该系列案涉及当事人多,社会影响面广,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三河市法院依托与市检察院建立的行政争议化解协作配合机制,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化解工作。检察机关迅速对11起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询问涉案村委会负责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找准争议化解的切入点,全力开展化解工作。检察官与法官共同协作配合,通过释法说理,阐明诉讼风险和法律依据,指明后续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最终,该11户村民找到了问题症结,主动撤回了行政起诉。
“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是我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探索诉源治理的有益实践。”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强介绍。
执行监督 化解数载行政争议
“我的房产证终于办下来了,感谢检察官的帮助。”已定居北京的退休工人王某专程来到邯郸市复兴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赠送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帮助其解决了多年未果的房产继承过户难问题。
2016年,王某的母亲去世,将名下房屋留给王某。王某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过户,该部门以涉案房屋是房改房有其父份额为由不予办理。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责令不动产登记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但不动产登记部门一直未给王某办理过户。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未予执行。王某遂到邯郸市复兴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涉案房产所有权完全属于王某母亲个人所有,王某根据其母遗嘱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语义、逻辑清楚,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据此,复兴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向法院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从找准法律依据、充分沟通协调和耐心释法疏导等方面着手,多次与当事人、法院执行局、不动产登记部门互动咨询、沟通协调,在充分说理的基础上促使三方达成共识。(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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