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他们胸怀公平正义,以法治精神、志愿精神和敬业精神为贫弱者挺身前行;从乡村到城市,处处都有他们默默奉献的身影;他们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以热情化解矛盾,用法律伸张正义,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倾注爱心 为残疾人撑腰
武邑县农民王兵(化名)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建筑工地安装彩钢板时被铁路高压线电击伤,从高处坠落导致高位截瘫。几经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铁路局承担80%赔偿责任,另有其他二被告各承担10%赔偿责任,被告共计支付原告在判决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残疾人赔偿金90多万元,以后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再行支付。
王兵受伤后长期进行康复治疗,每月花费医疗费高达三四万元,而王兵与妻子均是残疾人,且没有收入,生活艰难。为保障后期治疗,王兵以要求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为由,多次向法院起诉,案件数量多达数十件。维权之路不畅,王兵曾多次上访要求解决自己的问题。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张亮律师为王兵提供法律援助。
为使王兵摆脱诉累,确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张亮往返北京30余次,披星戴月,风雨兼程,多次参与庭审、调解,据理力争,最终该案得到了法院的关注。2018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北京铁路局按每年15万元支付10年康复治疗费,其他二被告支付25万元康复治疗费,矛盾最终得以解决。在办理该案中,张亮真诚的态度与严谨的办案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武邑县政府专门向河北省司法厅发来感谢信。
作为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律师,张亮执业以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案例代理等服务数十起,被评为河北省直优秀律师。荣誉面前,张亮没有止步,继续行进在援助弱者的道路上。
追求正义 还群众清白
作为司法部首批“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质量评估律师”,苗静严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对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刑事案件,苗静组织律师团队进行专项研讨,制定针对性的办理方案,提高刑事案件的阅卷质量,确保提供优质援助。
2012年,藁城市某液化气站内发生一起抢劫案,站内有两人被杀。公安机关通过排查,锁定刘红(化名)为犯罪嫌疑人。苗静接受指派后,代理刘红抢劫案,立刻前往法院查阅、复制、摘抄了全部案卷材料。经过详细阅卷,分析全部证据材料后,苗静发现公诉机关指控刘红犯抢劫罪缺乏证据支持,被告人刘红的口供存在多次反复。
为能够更真切地感受和还原案发现场,苗静多次前往案发地实地调查,在案发现场周边走访,进入案发中心现场进行推演,以印证被告人刘红是否有作案的可能。苗静发现本案是个典型的疑罪从无案例,律所迅速组成工作组对全案证据认真核实比对,发现证人证言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现场没有痕迹物证等多处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迅速形成书面意见,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刘红在案发当时进入过案发现场,且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根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对被告人刘红应宣告无罪。此案历经多次审理,法院最终宣告被告人刘红无罪。
发挥刑事辩护律师优势,不管付出多少艰辛与努力,苗静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为群众讨公道的初心始终未变。
抚慰心灵 为孩子成长护航
从事9年法律援助工作的苏慧睿,带领5人团体组成“援助小组”,并发起成立河北省困难人群帮扶志愿者协会,参与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省级单位举办的大型援助项目,先后获评河北省优秀志愿者、省直优秀律师、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苏慧睿运用专业知识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充当心理咨询师角色,深入了解受援人的内心,了解困难所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说法律,为受援人提供更好的援助服务。
苏慧睿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一起未成年抚养权案件中,孩子的父亲伤残,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母亲对孩子不管不问,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母亲提出离婚并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对此,苏慧睿认真了解当事人情况。考虑到双方情绪激动、矛盾尖锐,她妥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心比心,提出全方位、多元化解决问题的方案。最终,双方和解,孩子重温家庭温暖,援助人送来锦旗对苏慧睿表示感谢。
伸出法律援助之手,用情用理为群众解忧,用法律武器帮弱者依法维权,苏慧睿的奋斗热情一如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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