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克锋
生活中谁都会有遇上急事急需用钱的时候,作为亲朋好友,在危难之际伸出援助之手,理当如此。可是,总有一些人,因为借钱,从开始的亲朋好友演变成拒不还钱的“老赖”。甚至有些人,一开始就刻意给出借人设下陷阱。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出借人在借款时没有履行有效的借款手续,给借款人赖账留下了可乘之机,使得“有借条,为啥还是输了官司”的现象时有发生。
那么在借钱的过程中,我们如何避开这些借条陷阱呢?今天,我们就从具体案例中找寻答案。
打借条时写错名字
包括: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等。 这种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就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提醒:要仔细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以消字笔出具借条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提醒: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笔,以防范类似风险。
由他人代写借条
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张三声称要去找纸笔离开现场,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李四看借条内容无误便未在意。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张三笔迹。因证据不足,李四诉求被驳回。
提醒: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
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
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张三声称要将借条入账,持借条拿去别处复印后返回,李四未仔细核对借条是否系原件。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系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鉴定,借条确实是复印件,法院认定李四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提醒: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出借人在姓名、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捺印。借款人要求复印、扫描借据的,出借人应保证整个过程不离开自己的视线。
保证人签名未表明保证人身份
张三向李四借款,王五担保。在出具借条时,王五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后李四将张三、王五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归还借款,王五承担担保责任。王五辩称其为见证人,并非担保人。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五系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王五不承担担保责任。
提醒: 在有担保人的借款中,借据中应载明担保人的信息及担保责任种类、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并要求担保人签章。
将借条写成收条、取条
张三向李四借款,并出具写有“今收到(取到)李四现金XX万”的条据。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与李四有其他经济往来,收条(取条)是双方其他往来款,并提供了双方之间在此之前的银行往来明细。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
提醒:收据、取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交付该款项的性质。借款应出具借条,明确写明是借款。
借条不写利息
张三向李四借款,双方口头商定了利息。在出具借据时,张三未将支付利息一事写在借据中。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抗辩称双方未约定利息,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李四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提醒: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将利息的利率、结息方式等明确写在借条上。
砍头息
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后,张三向李四出具了10万元的借据,而李四只交付张三9万元现金,称剩余1万元是预先扣除的利息。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辩称自己只收到了9万元本金,但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张三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借据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具有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借款本金。如果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的,借款人在出具借据时应及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打了借条未收到款
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出具借据后,李四将6万元现金交付张三,称剩余4万元随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但始终未支付剩余4万元。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0万元,张三辩称自己只收到6万元,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偿还李四借款10万元。
提醒:借款人应待出借人实际支付借款本金后方可出具借条;如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出借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借款,借款人应及时向出借人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出借人拒不支付借款本金,借款人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其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条。
公私不分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三向李四借款,张三安排其公司财务人员为李四出具了借据,加盖公司印章。后李四将甲公司及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还本付息。张三辩称该笔借款的借款人是甲公司而非其个人,其不应承担责任。因李四未能举证证明张三实际使用了借款,故被驳回诉讼请求。
提醒: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却以公司名义出具借据,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借款却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由出具借据的主体承担责任。在出借款项时,出借人应根据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要求借款人以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出具借据。
书写借条注意事项
(1)借条最好打印,以防出借人添加内容;如果是手写借条,尽量不要在借条内容四周留出过多空白,建议将空白处裁掉。(2)如果以转账方式支付,应将收款的账号信息写在借条上,包括支付宝账号、微信号、银行账号等;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转账方式支付。(3)涉及金额的内容应将大小写金额全部写上。(4)涉及大额借款,且借款人已婚,为避免争议,借款人签名处最好是夫妻共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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