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唐轩)近日,迁西县人民法院对谢树田等23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树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佟凤云等17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其余5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谢树田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以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采矿、违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乐亭县姜各庄镇滦河入海口一带渔民捕捞、海水养殖等行业,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诈骗罪等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迁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