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曾因盗窃被判入狱却不思悔改,男子白某出狱后疯狂盗窃20余起;与其配合“默契”的郭某明知是赃物还收购,最终两人均获刑罚。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4年,白某因犯盗窃罪获刑8个月。出狱后,无所事事的白某又动起了歪脑筋,开始以盗窃电动自行车为生。2019年8月26日凌晨,白某从网吧出来进入某小区,趁着夜深人静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第二天以200元的价钱卖给了开维修店的郭某。有了钱的白某又钻进网吧接着上网。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在网吧将白某抓获,并于当日在白某指认下到维修店将郭某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8月间,白某在多个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共计20余辆。郭某明知白某出售的电动自行车系盗窃所得,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共收购被盗电动自行车21辆、电瓶1组,经鉴定,价值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郭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白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白某、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白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郭某,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