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于新琴 甄雪)近年来,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将“枫桥经验”融入民行检察办案之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优化矛盾化解机制,形成了一套具有民行检察特色的检察产品。
该院逐步健全完善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将矛盾化解贯穿工作始终,深化推广息诉和解“三主动”工作法,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长期以来,他们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坚持纠错与息诉并重,通过“三主动”措施,耐心细致地开展息诉和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回归正常生活,确保“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承办人收到案件后,主动告知“两公开”的内容:公开告知案件承办人情况,案件办理期限、流程、权利义务等内容;公开告知检察监督的目的、可能的结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信任,为成功息诉打好基础。审查中,承办人约谈当事人坚持做到“两必谈”:收案后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谈话,倾听其诉求与意见,全面掌握案情与当事人情况;审结前向当事人阐述案件办理过程,审查结果,进行释法说理。承办人在审结后对案件审查结果告知上,做到“两释明”:文书释明,重视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文书的说理性,从事实认定、证据采纳与法律适用全面论述决定作出的理由与依据;答疑释明,案件审结后,始终坚持 “全面答疑制”,就当事人案后提出的问题全面答复,实现案结事了。
该院优化行政检察职能行使,不断追求办案效果最优化,努力实现以穿透式监督促实质性争议化解。充分承担起和履行好行政检察监督在社会治理之上的责任,有效推动行政法治建设。该院努力在司法实践中做好行政检察基础办案的同时,积极审慎探索,逐步实现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通过利用行政诉讼监督根本行政行为和从个案监督上升至类案监督两方面,在实现依法、优质、高效的同时,将大数据、智慧检务引入行政检察,融合贯穿于办案全程的释法说理工作,从根本上探索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以有效监督推动完善依法行政,彰显公平正义,通过对内部的、原始的、深层次问题的监督,促进实质性争议化解。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