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6月30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宣判。
王某系2019年12月宣判的曹某、贾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的漏犯。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与曹某、贾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在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分工合作,寻找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敢报警的心理,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共计作案11起。其中涉案次数最多的曹某,共参与作案8起,犯罪数额高达8.6万元。该团伙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曹某、贾某、王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以被害人酒驾要报警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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