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秦皇岛抚宁法院远程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6月30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宣判。

王某系2019年12月宣判的曹某、贾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的漏犯。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与曹某、贾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在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分工合作,寻找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敢报警的心理,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共计作案11起。其中涉案次数最多的曹某,共参与作案8起,犯罪数额高达8.6万元。该团伙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曹某、贾某、王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以被害人酒驾要报警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7-08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10370.html 1 秦皇岛抚宁法院远程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