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借款人担保人消失10年 法官悉心寻人追回欠款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絮冬)“两年担保期已经过了,我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被告邵某向承德县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刘学狡辩道。6月26日,一起躲避银行债务10年,经过起诉、撤诉4次的案件,在法官刘学的耐心教育与释法后,最终担保人邵某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案件圆满结束。

2009年2月,承德县居民王某在邵某连带保证下从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原承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到期后,借款人王某和担保人邵某像人间蒸发一样“失踪”了。2020年3月,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第5次将被告王某、邵某诉至承德县法院,案件分给审管办法官刘学。刘学阅卷后发现卷宗直接注明被告不在家,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得知,由于与借款人、担保人无法取得联系,银行曾4次起诉,均因找不到王某和邵某被撤回起诉。

今年因为疫情原因,人员流动小,找人的机会可能更大。梳理案件后的刘学,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住所、手机等联系方式进行查询,但由于经过10年的时间且被告的信息已经基本消失,查找存在困难。经过两个多月的多方查证,刘学把担保人邵某的户籍信息搜索范围扩大到临近县区,终于查找到与邵某名字一致的人。刘学马上从邵某所在单位找到邵某的电话,与邵某取得联系。邵某对担保事实认可,但认为自己没有还款义务。

刘学和邵某约定时间、地点详谈。见面后,邵某以超过两年担保期,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条款进行辩解。刘学解释道,原告在借款期满后的担保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撤诉、又起诉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担保期均未超过有效期……刘学通过法理、情理的劝说,邵某表示不用再寻找王某,自己先承担向银行还款义务后,再自行向王某追偿。最终,邵某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一起长达10年、经过4次撤诉的案件,终于有了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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