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8日
第07版:法理评说

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 着力推进“案-件比”工作

□ 董红英 侯保月

枣强县检察院严格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降低“案-件比”的工作精神,积极将“案-件比”引入“捕诉一体”机制改革,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收到积极成效。从实践运行来看,枣强县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受理报捕后起诉案件62件,平均办案期限为49.82天;2020年上半年受理报捕后起诉案件38件,平均办案期限为23天,无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

通过对上述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随着“捕诉一体”机制的深入推进,其对司法办案产生的正向效用明显,各项指标都呈现出一种积极态势,和“案-件比”息息相关的退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业务数据明显减少,审查起诉时间节约了一半以上,这意味着“案-件比”工作已从阶段指标的基础提升到了时间效率的层面,逐步走向实质化阶段。从引导侦查的效果来看,承办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共发出补充侦查提纲90余条,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退查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审查逮捕阶段引导侦查的积极作用凸显。

建立工作机制,推行科学办案模式。建立批捕案件提前沟通机制,要求公安机关拟批捕案件至少在三日前通报案情,承办人就案件情况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落实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拟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听证。建立侦查终结审核机制,制作审查起诉案件沟通意见表,对公安机关审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受理意见,实现案件诉前把关。制定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案件由承办人在期满七日前提出申请,并以报告的形式详细列明意见及理由,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层报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批。

实现类案办理,以专业化提升质效。鉴于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客观现实,为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该院采取依案件类型分工的检察专业化思路,探索“捕诉一体模式专业化办案”,对办案人员重组方案、内部职责权限划分等方面进行统一部署,实现权力和责任下沉。组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专业化办案组3个,并按轻罪速裁类、金融犯罪类、职务侵占类等依照定向分案的原则进行分配,原则上做到一个办案组从头至尾负责一起案件,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和精准度,努力缩短办案期限,助推办案质效提升。

强化监督制约,内外联动保障运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将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提纲质量等多维度的考核目标纳入考评体系。案件管理部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落实司法办案量化考评、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对案件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监控、提前预警。加强审查逮捕后补正事项监督工作,检察官在作出逮捕决定时,需为捕后继续侦查工作提供详实有效的证据指引,在逮捕后随时或者定期与侦查人员沟通补充侦查情况,及时督促公安机关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侧重于对捕后侦查获取的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起诉,缩短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

自行补充侦查,探索侦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落实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制定部门内部自行补充侦查操作规范,明确检察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关系,积极探索一体化协作补侦机制。今年以来,枣强县检察院先后开展自行补充侦查10余件次,补充或调取证据70余份,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成功办理一起超过诉讼时效的不起诉听证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落实认罪认罚,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在审查批捕案件过程中,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内容。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事实提出量刑建议,并以表格的形式向犯罪嫌疑人展示量刑过程和方法,尊重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同时,枣强县检察院建立“三级两阶段”协调工作机制,即在批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分别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先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提高认罪认罚比率,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案-件比”工作的消极因素。

(作者单位:枣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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