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9日
第06版:立法执法

保定市就《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起草召开座谈会

突出地方特色 高质量开展立法工作

河北法制报讯 (张楠)日前,保定市人大就《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初稿的研究论证召开座谈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文广旅、司法局等部门参加会议。会上,各部门代表结合自身业务职能,针对《条例》初稿如何修改畅所欲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指出,出台《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于古城保定来说意义非凡,在起草过程中要把握几个原则:注重与本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相关条款的衔接和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适度利用的关系;理顺体例结构,严格按照立法技术要求,在章节设置、条款逻辑顺序和文字表述上下功夫,争取提交一部高水平、高质量的《条例》初稿。

座谈会强调,要落实责任,起草单位、审查单位都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今年立法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立法工作专业性、系统性都很强,各个部门要注重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立法格局和高效的运转机制,高质高效地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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