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话: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大意义。该法实施前后,我省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河北法制报讯 (翟静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坚持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工作原则,7月3日上午,邢台市司法局、共青团邢台市委组织召开了全市青少年社区矫正“彩虹计划”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团市委、市司法局相关领导、相关工作负责人,5个试点县市区(襄都区、隆尧县、平乡县、宁晋县、南宫市)团委书记、司法局主管领导、社区矫正科长及相关督导专家等20余人参加会议。
推进会通报了2019年“彩虹计划”工作情况,肯定了上一年取得的优异成绩,并对5个试点县(市、区)团委提出要以社区矫正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发挥团组织服务青少年的作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合作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随后,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襄都区司法局制作的宣传片《青少年社区矫正“彩虹计划”访谈纪实》。邢台市益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督导专家就访谈纪实部分片段分享心得,并详细介绍了2020年度青少年社区矫正“彩虹计划”改革试点工作市级考核督导监测方案。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青少年社区矫正“彩虹计划”改革试点工作完全契合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立法原义,是坚持落实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原则的重要尝试,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及社区矫正机构侧重监督管理,社会力量侧重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恢复等方面教育帮扶工作模式的积极探索。今后,要努力讲好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故事,积极创新,尽快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办法。
据了解,2019年,市司法局、团市委联合实施邢台市青少年社区矫正“彩虹计划”,通过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矫治,取得了初步效果,得到了省司法厅的肯定。今年,省司法厅将青少年社区矫正“彩虹计划”确立为全省司法行政改革试点工作。邢台市司法局将继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将“彩虹计划”打造成邢台教育矫治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品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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