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崔富华)近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醉酒驾驶于2019年6月被刑事立案,在侦查期间,赵某某又于2019年8月再次醉酒驾驶。任丘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两起案件一并移送任丘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6月7日,赵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任丘市雁翎路陈王庄村南时,突然倒地,致赵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80.55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19年8月26日,赵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胜利路中华路口西侧时,与赵某甲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赵某某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97.79mg/100ml。
第一次醉驾发生单方事故,使赵某某多处骨折,他却没有吸取教训,再次醉驾酿成第二次事故,使赵某某左胳膊骨折、颧骨骨折。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任丘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6月29日依法作出判决: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醉酒驾驶害人害己,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生命无价,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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