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洁)谈恋爱时,女方为增进感情出钱购买汽车,分手后双方为汽车款闹到法庭。近日,在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男方返还部分购车款,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2018年2月,李某在与王某谈恋爱期间,开车到王某家约会时,轿车在王某家小区丢失。因害怕被父母责骂,李某决定购买一辆一模一样的车,王某自愿出5万元为李某购车。后因性格不合,李某与王某分手,王某多次要求李某返还5万元购车款,李某拖延不还。2019年12月,王某以不当得利纠纷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该案后,经询问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李某认为5万元购车款系王某自愿赠与,且其购买汽车后多次接送王某,双方也曾互赠其他礼物,故不同意返还购车款。王某认为虽当时确实自愿为李某出资购车,但想的是双方关系能长久,没想到分手,且分手后即目睹了李某另有女友,所以要求李某返还购车款。主办法官判断此案的症结不仅仅是5万元购车款,也包含着因身份关系变化产生的矛盾,遂决定将此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近日,主办法官再次将双方传至法庭,从情感入手,结合法律规定,释法说理。法官为李某分析立案开庭的几种情况,劝说李某返还款项。李某说双方恋爱期间有一些花费,而且现在经济困难,只同意返还部分购车款。法官为王某分析该案发生的根源是其心甘情愿赠与,所以当初才没有立下合同字据,当前最主要的是尽快开始新生活。王某表示尽快调整自己,同意放弃一部分款项。结合法律规定及社会民俗,法官进一步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返还2.8万元购车款,此案得以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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