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0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以“售后包租”形式购房 当心非法集资陷阱

□ 李建永

投资购买商铺已成为当今一大热门理财方式,而有些人却因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掉入了不法分子的理财陷阱。2017年,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等四人在合作方发出终止项目合作协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情况下,不仅没停止项目宣传,还公开向社会销售,致使100多人交了钱却拿不到商铺,王某等4人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2年,某商贸公司与某地产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地产项目的协议,后因地产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商贸公司终止了与地产公司的合作。随后王某接手了该地产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安排李某担任法人代表,张某为股东,赵某为总经理,负责项目前期的各项手续。王某就该地产项目继续合作事宜多次与商贸公司沟通未果,但他并未停止该项目的有关运作,还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情况下,租赁了办公场地,聘用了员工,安排赵某负责对外宣传,公开向社会销售该项目所涉及的商铺。5个月的时间里,他们以“售后包租”方式收取商铺房款1500多万元,涉及100多名交款人。后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王某等4人抓获。案发后王某等4人积极筹款,陆续退还了交款人购房款,取得交款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4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赵某、李某、张某3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赵某主动退赔并取得集资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王某有犯罪前科,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其退赔部分集资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集资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

说法

违法者必被究,王某等4人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然而,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暴露出的问题值得人们深刻反思。本案中,王某的公司未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登记证书、项目无立项审批、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不具备销售商铺的资质,凭借“售后包租”的诱人宣传引来了100多人。在花样翻新的宣传面前,他们陷入了非法集资的圈套。非法集资种类多样,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各种虚假项目等手段,制造投资理财“陷阱”,让人防不胜防,最终集资人的钱款往往难以追回,损失惨重。法官在此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项目,一定要端正心态,善于理性思考和分析,对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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