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安津民)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温某、张某诉被告省交通运输厅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谷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该厅首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标志着该厅行政应诉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原告温某、张某因某市交通运输局对其提出的出租汽车更新申请不予受理不服,向省交通运输厅提起行政复议。该厅经审查认为,某市交通运输局所作行政行为并无不当,遂作出了维持的复议决定。温某、张某认为省交通运输厅所作复议决定适用依据错误,遂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议决定。
王谷事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对涉及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了充分学习了解,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原告诉求,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发表了答辩意见,回应原告诉讼请求。庭审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还组织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此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促进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对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效能、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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