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7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收钱删帖 于法不容

新华社发 蒋跃新 作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帅

随着网络市场的日益重要,一些企业或个人为维护良好的形象,对网上出现关于自己的负面信息,有了删帖的需求。威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关于有偿删帖的刑事案件。

郑某于2017年10月份到某集团工作,并在工作中认识了删帖的人。郑某发现帮助他人删除负面的帖子或者文章盈利比较快,认为发现了“商机”,于是就私下背着公司接一些删帖业务。需要删除负面帖子或者文章的人找到郑某并付钱,郑某再付钱给能够删除这些负面帖子或者文章的人让他们删除,从中赚取差价,或者通过自己投诉删除帖子或者文章赚取费用。从2017年至2019年7月案发,郑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与客户联系从事有偿删帖活动,非法经营数额163650元,从中获利约1.5万元。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2月2日向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帖,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威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郑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郑某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违法所得1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说法

有偿删帖主要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删除、下沉、稀释网上信息的行为。这看似不起眼的“收钱—删帖”行为,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地下利益链条。在这个链条里,有“招揽生意”的网络公关公司,有“介绍生意”的个人中介,也有“负责实施”的删帖人员。通常,该利益链的运行模式是网络公关公司将删帖任务“多层转包”给删帖中介,中介人员再将“生意”介绍给删帖人员,而执行删帖者一般是网站管理人员、论坛版主或管理员、黑客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其中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只是网上的一个帖子而已,即便删了也不会产生什么危害。但实际上,有偿删帖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它破坏了互联网领域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将涉互联网的市场经济秩序列为刑法保护的对象。行为人以掩盖负面信息为目的的不正当删帖行为,既违反了国家规定,损害公开、平等的互联网环境,又破坏了信息网络的传播秩序。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7-17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11034.html 1 收钱删帖 于法不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