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7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房产分割惹争议 法官调解了纠纷

□ 许延敏

“将房子赠送给我孙子,这个结果我可以接受,那一半的购房款我也放弃了,感谢法官,给我们家解决了大问题。”日前,年过半百的赵老汉对法官诚恳地表示感谢。

这是一件离婚后财产纠纷。2019年12月,张某与赵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当时对登记在二人名下的一处房产并未做分割处理。今年4月,张某向黄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房产所有权问题成为双方新的困扰。

得知“前儿媳”分割财产消息,赵某的父亲赵老汉着了急,称涉案房产原本是他和老伴儿的,当初赵某、张某小两口闹矛盾,老两口为了让他们好好过日子,于是才将房子过户到小两口名下,而且房子也不是无偿赠予,赵老汉的老伴儿去世时同意将属于自己的房子的一半全部由儿子继承,但是属于赵老汉这一半当时说好是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小两口,虽然赵老汉一直未向他们追要,但却从未放弃该债权。此外,赵老汉一直强调认为,小两口已经离婚,张某无权继承房子的另一半。

法院经与原告、被告当事人核实,确认两年前房子过户时确实提过一半继承、一半买卖的意见,后来张某、赵某二人也确实没有给赵老汉32万元的购房款,双方离婚时也只是口头约定将来把房子过户给他们的儿子,所以离婚时才没有处理房产。

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涉案房产赠予张某、赵某的儿子,被告赵某一次性给付原告20万元作为补偿,赵老汉放弃债权,不再向原、被告主张债权。房产得到了妥善的处置,双方之间的争执得到彻底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案中,虽然实情可能确如赵老汉所说,老两口是为了挽救小两口的婚姻才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二人名下,最终他们还是结束了婚姻关系,房产已经发生了物权转让的效力。依据法律规定,无论是赠予还是折价购买,且无论购房款是否已经付清,一旦做了过户登记,房产都已经归属小两口,成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离婚案件中对该房产未予处理,但原告张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分割房产于法有据。

关于赵老汉所主张的房款问题,如果本案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那么赵老汉只能另案再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来追要购房款,可能会因为没有确切的证据来证实房屋确非赠予而承担败诉风险。面对后续的种种法律矛盾和纠纷,主办法官从根本上出发,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背后的所有问题从源头予以解决。综上,房屋作为重要资产对于家庭至关重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基于何种隐情,房屋买卖、过户登记均需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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