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一名当事人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表达对法官的感谢。
原来,该当事人不满11岁的孩子在用其手机上网课时,趁其不在身边,1月至5月,陆续多次私自向一家游戏公司的一款游戏平台充值,总额高达1.7万余元。为了挽回损失,当事人以游戏公司为被告向任泽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马丽、郝晓芳两位诉前法官积极与游戏公司及其法务部门沟通,并释法明理,最终促使该游戏公司同意将款项退还。很快,当事人收到了游戏公司退回的全部充值款17300元。
针对这起案件,法官提醒广大家长,类似案件并非起诉即可追回款项,也有败诉的案例,原告负有证明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擅自进行的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同时不要轻易将支付密码告诉孩子。
霍群丽 曲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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