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2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拟不起诉” 帮幼儿重拾母爱

引题:女子情急之下致孩子轻微伤后,拨打110电话报警。综合考虑案情和孩子的健康成长,肃宁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河北法制报讯 (李硕)“感谢检察院和各位代表给我的家庭这个机会。通过办案检察官的疏导和教育,我们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接下来,我们一定好好过日子,争取早日脱贫……”在肃宁县检察院近日召开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的丈夫崔某激动地表示。

2019年10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孩子尿了床与丈夫崔某拌嘴后发生厮打。张某某一怒之下扬言要伤害孩子后再自杀,遂用菜刀割了几下孩子的后颈,因孩子哭闹又将其扔进水桶,后捞出,并打110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迅速将孩子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孩子伤情为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小视力弱,近乎失明,脾气比较暴躁,其与丈夫感情尚可,虽在气头上称要杀死孩子后自杀,并实施了伤害行为,但因孩子哭闹而主动放弃伤害,系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办案检察官核实证据时真诚认错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综合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检察官认为该案系家庭矛盾处理不当引起的偶发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成长经历特殊,精神状态不佳,其与被害人系母子关系,主观恶性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被不起诉人家庭系该村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被害人不到两周岁,很依赖母亲,需要张某某抚养照顾。对张某某不予起诉,有利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成长且有助于贫困家庭正常生活,尽早脱贫。于是,承办检察官提出拟对张某某做相对不起诉的从宽处理意见,并邀请了公安办案民警、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检察协理员、乡镇干部和村民代表等,组织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经公开听证,与会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今年以来,肃宁县检察院已对多起拟不起诉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既达到了惩罚教育的目的,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法律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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