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刘黎明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7月10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据一张验车缴费发票,查实了被执行人张某在执行期间规避执行、购买轿车的事实。法院遂依法对张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促使一起积案得以执结。
案件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原本都从事弯头生意,彼此熟识。2016年至2018年间,张某多次在李某处赊购弯头。2018年4月,张某经营的弯头门市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经过清算,张某累计拖欠李某货款6.23万元。当时,张某为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据,保证两个月内付清。可到期后,张某并未如约履行。李某经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19年1月将张某诉至孟村法院。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孟村法院于同年6月作出判决,依法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货款6.23万元及利息。
但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于同年12月向孟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孟村法院对张某予以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法官丁祥贺接手了这起案件。但此时的张某和丁祥贺玩起了“捉迷藏”,整日东躲西藏,行踪不定。丁祥贺对张某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结果一无所获。而几次前去其家中执行,也都没有见到张某,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7月10日上午9时许,丁祥贺接到李某的电话反映,张某驾驶一辆安徽牌照的帕萨特轿车回家了。丁祥贺当即决定马上赶去执行。当丁祥贺与同事们到达张某家时,只见其家大门敞开,门旁边停着一辆安徽牌照的轿车,家中只有张某的妻子王某一人。在对王某的询问中,丁祥贺发现其言语吞吐、面色紧张,便料想张某一定是又躲藏了起来。就在丁祥贺准备转身离开时,在桌子上发现了一张一个月前的、署名为安徽省徐某的验车费用缴费发票。为什么徐某的验车费用发票在张某处?张某与徐某是什么关系?细心的丁祥贺用手机把这张发票的内容拍摄了下来。
离开张某家后,丁祥贺马上拨通了验车费用发票上的手机号码。电话中,徐某言明,他曾有一辆帕萨特轿车,一个多月前已经卖给了张某。随之,徐某通过微信把与张某的买卖车辆协议书等发给了丁祥贺。
事不宜迟,为了防止张某“捷足先登”转移财产,丁祥贺在得到院领导批准后,再次赶到了张某家中,依法扣押了张某购买的帕萨特轿车。
得知自己新买的车被扣押,张某再也藏不住了。他急匆匆地赶到法院,向丁祥贺承认了自己花12万元购买轿车的事实,并承认为防止轿车被法院查封扣押,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只是办理了公证手续。张某当场提出与李某和解。随后,在丁祥贺的主持调解下,李某最终同意以6万元钱解决此案。一个多小时后,张某将6万元转账支付到孟村法院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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