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通讯员 郭利战
今年6月至7月是全国第8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宣传月期间,我省检察机关按照“突出重点、面向基层、联动创新、重在长效”的原则,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集中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据统计,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共组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277场(次),参与群众43906人(次),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宣传15945次,利用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短信等多媒体网络宣传,发布原创作品155篇,发送短信1332条,利用海报、电子显示屏、传单、手册等户外宣传58198份(次)。
1、投资公司、农合社、养老服务等为重点宣传防范领域
6月9日,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省各市检察院迅速安排部署,成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分工,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为扎实开展宣传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活动中,全省各级检察院针对当前非法集资特点,将网络借贷、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作为重点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金融诈骗和“庞氏骗局”,揭露其犯罪手法和主要特点。
其间,各级检察院着力加大对老年人、青年学生等群体的宣传力度,对社(村)区、商务写字楼、新型金融集聚区等非法集资易发地区,车站广场、市场商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中,检察人员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金融知识普及,重点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公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使公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
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风险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营造防范非法集资的舆论氛围。
2、线上线下齐发力 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各级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选择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微电影和公益广告等形式,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和线索举报。
保定市检察机关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编写了宣传展板、横幅,发放以“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等为主题的宣传彩页3000余份,重点介绍非法集资的定义、常见手法、危害等,并编写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切实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活动中,有的检察院依托“七进”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机关、工厂、学校、家庭、社区、村屯等,广泛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辛集市检察干警深入公司、生活小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讲,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高社区居民防范非法集资的警惕意识。魏县检察院干警分三次走进金融机构和学校、社区、公园、超市等群众密集的场所,特别是以中老年群体为重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张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以及发案原因,解读非法集资界定标准、涉及罪名、风险承担等重点问题,提醒广大群众谨记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珍惜“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侵害。
宣传活动中,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快手、抖音、短信等媒体平台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结合各地区检察工作特点,开辟了一系列有特色的主题专栏、板块、专刊等,集中发布推送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素材。雄安新区分院制作了非法集资防骗展板《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并以H5形式向新区群众进行法律宣传,通过典型案例使群众提高防范风险意识,提高警惕。定州市检察院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防范非法集资信息,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提升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肃宁县检察院依托网络载体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开辟专门的普法小剧场栏目,拍摄了普法小视频《理财记》,将非法集资的套路浓缩于视频中,受到群众欢迎。滦平县检察院借助抖音平台,用说唱的形式呈现了非法集资案件的套路、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宣传效果明显,阅读量达数千次。
还有的检察院结合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等形势特点,提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中注意防范融资信贷风险。南宫市检察院制作了《南宫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司法保障,针对民营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融资信贷风险,及时发出“温馨提示”,使企业能够提前预判、规避法律风险。
3、与当地政府、金融机构联合开展宣传活动
全省各级检察院在宣传月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相互配合,联合开展宣传活动。
唐山各基层检察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联系当地处非办、金融监管等部门,在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员带领下联合开展宣传活动,营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氛围。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联合区政府、区法院在尖岭社区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坚持“防治结合、双管齐下”的方针,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进沧州银行,讲述了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内容,助力银行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共同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活动中,廊坊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干警向银行党员干部、员工介绍了当前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形式,强调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共同观看了市检察院制作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小视频,并就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提供了相关法律建议,进一步增强了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
4、以案释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层出不穷的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暴雷”,让无数投资者血本无归。近日,高阳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以投资“五行归一”“五行数字货币”“3260人际网”“国际建业盘”“满星云”“宇琪慈善基金数字货币”等虚假项目为名,建立微信群发展会员入群,宣扬会员报单后在一定期限内会给予现金、股权等方式回报,被发展的会员们深信不疑,不断通过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交钱报单。截至案发,林某某共发展会员300余名,非法吸收会员款500余万元。
今年6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林某某涉嫌诈骗,随即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后,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林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一个缩影。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宣传活动中,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主动监督、依法监督,通过日常办理案件以及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运行和管理,完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机制,及时发现排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和隐患风险。
同时,检察机关在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的前提下,加强释法说理和教育疏导,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你们的工作太到位了!以前我真的差点被‘坑’了,现在通过你们的细致讲解,我可要看好我的腰包啦!”“要是早点知道这些知识,我们可能就不会瞎投资了。” 承德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走上街头、小区、广场进行宣传讲解,群众详细了解后纷纷称赞道。他们表示,此次宣传月活动切实增强了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了识假防骗的能力。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庆品介绍,我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宣传主题,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让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在全社会形成防范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确保全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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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识别防范非法集资提示
社会公众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社会公众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社会公众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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