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甄晓霞)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系列诈骗案,被告人胡某以能够帮人办理免考试拿驾驶证、消除交通违法等为由实施诈骗作案19起,诈骗金额达33.2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
胡某因犯抢劫罪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015年6月刑满释放。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于2018年7月19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之后,他不思悔改,干起了诈骗的勾当。
2019年1月,某村村民李某联系胡某称想办驾驶证,经商量,通过微信转给胡某5500元。2月15日,胡某要求李某去考科目一并签字。因李某在外地不能到场,胡某表示出1200元可以不到现场,于是李某通过微信给胡某转账1200元。随后,胡某编造要考科目二、三,及需要场地费、科目四考试本人签字等情况,李某又陆续转账共计1650元,但最终也没有办理驾驶证。胡某尝到甜头后,又以同样的手段,诈骗6起。
此外,胡某以帮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录为由实施诈骗。崔某因酒驾被处罚,驾驶证降级,想找“能人”帮忙办理驾驶证恢复手续,这时听说胡某有“能耐”,经朋友和胡某联系协商,通过朋友转给胡某1万元。当晚,胡某向崔某借7000元,崔某通过手机银行给胡某转去7000元。崔某另一个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的朋友想消除违法记录,崔某代朋友给胡某转账1万元。之后,胡某以各种理由要钱,崔某共转账3.9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胡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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