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张家口法院注重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水平。近三年,全市受理审结公益诉讼案件8件。下花园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查明,胡某某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分别在天津市武清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多次倾倒危险废物4500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以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等7人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6万元至2000元;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霸州市某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判令被告人胡某某等5人和两公司共同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600余万元。
法院主动扛起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审判、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代表委员及新闻记者开展庭审监督、为行政执法人员授课等形式,营造环境资源保护良好氛围。张家口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还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截至目前已经发出有关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建议书13份。
在办理一起上诉人邹某某与被上诉人常某某、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 张家口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主审法官王少博在庭审中根据双方陈述,敏锐发现该案存在耕地上建房问题。案件审结时,法官随案向当地国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非法占用土地问题进行调查,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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