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4日
第07版:警察·生活

男子大量持有假币受处罚

□ 王爱军 孙淑萍

男子将7600元假币存放在家中,妻子发现这笔钱后误认为是真币,并将钱拿到银行存储。近日,迁西警方破获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

男子陆某在2012年做买卖时收到了7600元假币,后将假币藏在自己家中。今年7月17日,陆某的妻子王某在家中找到了该7600元假币,误认为是真币,决定将这笔钱连同手里的钱一起存入银行。王某到银行存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王某拿的钱是假币后报警。接报后,迁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将王某控制。当日,王某的丈夫陆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民警特别提醒,如果误收假币,不得再次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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