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茂林
近日,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依法对危化品运输车不配备安全押运员开出5万元最高额罚款单。
7月7日13时30分,该分局交警三大队民警查处了两名不按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这两名驾驶员均驾驶着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载32吨危险化学品,随车未配备押运员,执勤民警依法扣押这两辆嫌疑车辆,移交渤海新区公安分局南大港垦区派出所。
南大港垦区派出所对这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车主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顶格罚款5万元。
相关链接:
不按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将被依法惩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