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4日
第07版:警察·生活

捡到手机盗取钱款 东窗事发投案自首

□ 郭文芳

7月22日,博野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银行卡钱款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

5月29日,博野县城东镇某村代某向公安局城关刑警中队报案称: 5月26日晚,自己的手机被盗,5月29日在银行取钱准备购买新手机时,发现自己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8149元存款被人取走,令人不解的是丢失的手机设置有数字密码及指纹密码,微信也设置了支付密码,银行卡存款丢失得非常蹊跷。

接报后,城关刑警中队办案民警经过一系列侦查,最终确定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6月下旬和7月中旬两次依法传唤杨某,杨某均不在家中。办案民警向杨某亲属讲明政策法律,敦促杨某到案。7月22日上午,杨某迫于压力到博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盗窃代某银行卡内8149元钱款的不法事实。

原来,5月26日晚,城东镇某村李某约杨某到家中吃饭,杨某带女子张某一起去了李某家中,李某也约了朋友代某参加。席间,因为代某想让朋友拿着他的手机替他去买烟,就说出了手机解锁密码和支付密码,但朋友没有去,代某只好自己去买烟。杨某看代某喝了不少酒,就扶着他一起去了超市,在代某买完烟用手机付钱时,旁边的杨某记住了他的微信支付密码。次日,代某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找也没找到。而张某在李某家院外的土路上捡到一部手机,杨某一眼就认出是代某的手机。杨某思忖着代某手机微信里应该有钱,就想把钱据为己有。杨某先把代某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上的钱款分几笔充值到代某的微信里,然后又从代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里将8149元钱分两笔转账到自己的微信中。7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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