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伟亮)日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信都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8起非法采矿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6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盗采砂石,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均被处以刑罚,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犯罪工具。为斩断非法盗采犯罪利益链条,法院还责令被告人退赔环境资源损失、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共计636万余元。
路某康、路某杰、方某东、刘某星非法采矿案。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四名被告人共同退赔国家资源损失367880元;共同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4664元。
吴某涛、吴某龙、刘某涛、侯某生、刘某、吴某浩、吴某锁、胡某令非法采矿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其中五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共同退赔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23398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赔偿恢复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9165.88元。
此外,当天宣判的还有邓某、邓某斌、郝某鹏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案,徐某山非法采矿案,陈某五、陈某、孙某、胡某令非法采矿案,马某法、杨某军非法采矿案,路某彬、路某召非法采矿案,武某生、曹某生非法采矿案。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中宣判非法采砂案件,是该市法院系统贯彻落实邢台市委、市委政法委“三清理一打击”专项活动工作部署的一项举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震慑作用,进一步扩大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石犯罪专项活动成果。下一步,邢台法院还将形成打击非法采砂犯罪长效机制,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矿、采砂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快立、快审、快判,重拳打击、从严惩处,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