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巧敏 李沫蒽)“毛某、赵某某是初犯、偶犯,二人即将毕业步入社会,新的人生阶段刚刚开始,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可以帮助年轻人重返人生正轨……”近日,廊坊开发区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部分人大代表、社区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等应邀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
今年5月,毛某、赵某某等4人与麻某某等人在廊坊开发区一篮球场打篮球时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毛某、赵某某将麻某某打伤。经鉴定,麻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毛某、赵某某具备自首、赔偿谅解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案发时二人系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平日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承办检察官在听取被害人意见、综合全案事实的基础上,拟依法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二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向与会听证人员进行了详细说明。二名拟被不起诉人离场后,参会的听证人员充分讨论案情并发表意见。听证人员纷纷发表了意见建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二人作拟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开发区检察院随即召开检委会,在充分考虑听证会各方意见后,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决定对毛某、赵某某二人不起诉。随后,承办检察官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布,同时对毛某、赵某某进行训诫,希望二人能吸取教训,知法守法。二人诚心悔过,表示将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宝贵机会,早日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廊坊开发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既是检察机关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尽责之举,亦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需求的探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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