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从8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河北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目前,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据了解,这也是我省首次针对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地方标准。
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内容和主要特点包括:标准对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均进行了规定。同时,突出对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均严于国家标准。
在此基础上,标准还增加了对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增加了使用含氨物质(尿素)作为还原剂脱硝系统的氨排放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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