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士江 王凤荣
临西县的党某刚学会使用微信,便通过微信朋友圈谎称能帮农村孩子进城上学,诈骗他人钱财。该案经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县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党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退还受害学生家长钱款共计62100元。
56岁的党某自幼家境贫寒,小学辍学后一直心有不甘。同在偏僻农村长大的小时玩伴如今在县城工作或晋职为单位领导,他对此羡慕嫉妒恨,经常吹嘘自己社会关系广。2019年4月,在学会上网和使用微信后,党某认为终于给自己的聪明才智找到了“用武之地”。
2019年7月,党某在村头路边饭店就餐时,饭店老板申某因儿子未能考进县城某重点中学读书,就拜托他帮忙,并承诺提供足额活动费用。党某应承后,加申某为微信好友,当晚便收到其微信转款6000元。党某喜不自禁,心想孩子能否入学是学校领导的事儿,不取决于自己,可钱是家长自个儿送上来的,自己没偷没抢,何不趁升学季大捞一笔?主意拿定,他便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本人愿意为孩子进城读书提供帮助”的信息。
信息发布后,党某先后接到许多学生家长的辗转请求,截至2019年8月,共有10余名学生家长委托其帮忙并付款。钱款到手后,党某面对学生家长的不断追问,先是推诿拖延时间,后编造各种理由搪塞。至案发时,党某以欺诈手段共侵吞学生家长钱款62100元。
原以为“不偷不抢不犯法”“微信撒谎,不过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党某,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充分认识到自己“生意经”的诈骗实质,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法院念其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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