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强 张建辉)近日,秦皇岛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休渔期捕捞、出售鲜活海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据悉,该案是我省市级检察院办理的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第一案,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秦皇岛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有人在路边大量出售鲜活海产品,反映出可能存在伏季休渔期偷渔偷猎的情况。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恩泽紧急调度部署,明确要求积极履行职能,强化公益保护。主管副检察长作为承办人,组建办案组对此案进行详细调查。经过充分调查取证,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及时调查处理涉案违法行为;加大对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或销售渔获物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护渔、禁渔宣传,增强渔民和群众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加强职能部门沟通,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迅速行动,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警局部署休禁渔期宣传和执法行动。他们及时查处涉案出售鲜活海产品违法行为,对涉案人员批评教育;开展违规渔具清理专项执法行动,在河域设置宣示牌宣传护渔、禁渔政策,共收缴销毁电鱼装置13套,清理内河违规渔具836领;及时到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港城早市、河东水产品市场、天桥市场等进行休禁渔制度宣传和执法检査,张贴《休禁渔期禁止销售违规捕捞渔获物的通告》,向商户和群众发放明白纸300余份;召集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警局和各县区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两次召开调度会,并与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禁渔期市场销售违规渔获物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等文件,严厉打击销售违法渔获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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