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巧梅 陶颖奇)8月5日,廊坊市检察院联合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香河县部署开展京杭大运河廊坊段(北运河)综合治理暨公益保护专项行动,旨在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开展京杭大运河保护的部署安排,更好地对京杭大运河廊坊段实施精准保护。
专项行动工作组详细听取了香河县政府的介绍,全面了解京杭大运河廊坊段的基本情况及各项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前期发现的问题,就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临河傍村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文物保护及法律监督等方面内容向香河县政府及各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
专项行动工作组实地查看了北运河的水质及各项污染防治情况,对照前期遥感卫星、第三方巡查机构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拟按照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进行办理;就巡查过程中新发现的河道垃圾、行洪障碍物及个别河长信息公示牌损坏等问题进行现场交办,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立行整改。同时,对金门闸、宝庆寺等运河文物的维护情况也进行了现场督导,指出了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项行动期间,廊坊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市河长制办公室及各相关责任部门共同成立了部门联盟,交流专业知识,共享涉河问题信息,密切配合,持续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项联合行动,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涉河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共同守护好河湖生态环境。
就持续开展好大运河保护工作,专项行动组提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找准发力点,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联络作用,当好此次行动的指挥者、协调者;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涉河湖刑事犯罪,积极办理破坏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把北运河打造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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