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凯明
“张某已经悔过好多次了,希望你们能够谅解他。”近日,在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张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家属向被害人真诚道歉。
5月31日17时许,因不满村里路面铺设,张某酒后准备到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甲家反映此事。来到张某甲家,看到张某甲家的纱门锁着,张某便将纱门上的一根铁管踹断,并来回摇晃将纱门打开。此时,听到声响的张某甲之子张某乙来到门口查看。张某见到张某乙,迅速上前用手掐住张某乙的脖子,并用木棍殴打张某乙。张某乙挣脱后向其大娘柴某家中跑去。张某手持木棍追到柴某家中,被柴某阻拦。张某乙趁机跑回自己家,将门反锁。后经鉴定,张某乙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就该案向峰峰矿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张某。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发生在同村村民之间,因修路引发,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虽使用棍棒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了被害人轻微伤的损害结果,但损害结果较轻,且在审查办理中当事双方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于是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委政法委、当事人所在乡镇的有关领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参加,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家属也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家属向被害人鞠躬致歉,被害人及家属也表示愿意给张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参与听证会的多方代表分别从嫌疑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赔偿情况等角度发表了评议意见。峰峰矿区检察院根据听证会各方意见及案件讨论结果,于当日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通过案件公开听证,峰峰矿区检察院听取了各方意见,进一步化解了双方矛盾,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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