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2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用爱照亮孩子前行的路

引题:父亲服刑,母亲无监护能力,8岁女童的未来牵动着未检干警的心。经过多方努力,检察、民政、乡政府、村委会携手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

□ 王文丽

“我一定履行好监护职责,做到每一分钱都为孩子所用,并代孩子感谢一切关心照顾帮助这个家庭的人们。”面对再次来到家里询问孩子情况的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8岁孩子师某某的大伯真诚地表示。

师某某的父亲师某平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师某平为低保贫困户,系智力残障三级,妻子为聋哑人,女儿8岁,生活不能自理。办案检察官心里五味杂陈。

师某某因父母重度病残、在押服刑,在未成年时便失去了生活的依靠,身处困境。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师某平的女儿师某某属于困境儿童保障对象,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维护特殊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贫困家庭和人口的基本生活,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和一个家庭掉队,办案检察官在实地入户走访、听取村“两委”意见后,分别向涉县民政局和所属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做好对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强化基本生活补贴、完善教育资助救助、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等相关保障救助工作,将其纳入重点关爱对象。

当地民政部门和乡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非常重视,乡政府指派乡纪检书记协同乡民政专员第一时间收集相关申报材料,县民政局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简化办理程序,畅通绿色渠道,仅用了一周时间,就帮助师某某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从现在起每月补贴1000元。

孩子的生活有了保障,但其年幼无法自己生活,谁来当监护人呢?鉴于师某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或者年迈,无法担任监护人,经检察院积极协调,并征得师某某同意,最终指定师某平的哥哥即孩子大伯担任监护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代领代管孩子的困难生活补贴以及照管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

县民政局、乡政府及村委会将在9月新学期开学后,继续跟踪查访孩子的返学情况,确保孩子优先跟班就读,如果有困难,再转学到特教学校继续读书。

为了使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8月4日,涉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县民政局、乡政府民政专员等6人来到师某平家中,围绕指定监护、监护职责以及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等方面,为孩子的大伯进行现场宣教,告诉他要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告诉他孩子的困难生活补贴要专款专用,要列出详细的开支清单和日常记录,以备回访时核对。

案结事不了,这就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最真实写照。检察官们办理的不只是一个案件,是一个孩子的人生,更是一个家庭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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