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3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普法课上传佳音

□ 樊新举

7月15日,社区矫正对象梁某在听取了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举办的一堂普法课后,高兴得睡不着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梁某从事运输业,以开车送货为生。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后,他每次外出都要提前到司法行政机关请假,因感到不方便,主动放弃了许多外地业务。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突袭,送货业务骤减,本来收入不稳的梁某,突然间生活没了着落。

正在发愁时,鹿泉区司法局开展了普法宣传。在社区矫正法的宣传教育课上,司法人员着重对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进行了解释: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经常性去往市县名称、时间、频次等,同时提供相应证明,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宣教课结束后,梁某立即通过镇司法所向区司法局请示,请求批准其跨区工作半年。

虽然这是鹿泉区司法局第一次接触该类业务,但相关人员明确表态:会立刻办,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矫正对象的事一刻也不会耽误。

矫正对象外出工作是否属实?有无虚假现象?如果有突发事件,如何与外地沟通?外出路线怎么走?矫正对象的安全如何保障……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谨慎再谨慎。

经与梁某工作单位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向梁某所在村委会深入了解其日常表现,和梁某座谈了解他的真实目的,与镇司法所会商……渐渐地工作人员心里有了底,马上为梁某办理了相关手续。

为了严肃法纪,更为了特殊时期梁某的安全,鹿泉区司法局同时对梁某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外出前一天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二是外出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三是外出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是如遇疫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得外出。“约法四条”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充满了人文关怀。

现在,梁某又开上他心爱的货车奔上了致富道路。此时的他心中又多了一份责任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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