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周某骑电动车与步行的范某相撞致其轻微骨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事故责任及责任比例无法确定,一时间矛盾升级。年过六旬老调解员不厌其烦——
□ 刘丽
调解就是要调百姓之难、解群众之忧。
2019年12月中旬,正定县某村村民周某骑电动车在村中行驶,与步行的范某迎头相遇,不慎相撞,范某受伤倒地不起,周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垫付2000元住院押金。范某因轻微骨折住院约半月,回家休养后,与周某协商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找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帮助。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事故发生后双方没有报警处理,事故发生地点既无摄像头又无第三方证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事故责任及责任比例无法确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本案调解伊始,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调解员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及时调整调解方式,从面对面调解转为线上调解,拓展了调解手段,积累了线上调解经验。
因为事故发生时临近春节,为了使当事双方了结心头烦心事,过一个祥和节日,年过六旬的正定县“帮大哥帮大姐”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帮大哥祁文芝人民调解工作室主任、北早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祁文芝第一时间介入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关键是责任比例的确定,祁文芝首先把双方约到一起,从情理法各方面耐心说服,试图摸清事故发生时的真实状况,以便为下步调解敲定方向。但双方态度坚决,均矢口否认自己有过错,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是正常靠右行驶,车速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范某迎面过来,左躲右闪撞我车上,我有啥办法?幸好我没受伤,如果我受伤了咋办?我打120急救电话把他送到医院,又垫付2000元医药费,这都是出于乡亲情义。”周某说道。范某则坚称对方车速太快,自己躲避不及被撞伤,要求对方负全责。
面对如此僵持局面,祁文芝毫不气馁。他把周某与范某的家属一起叫到事故发生地,试图还原事故现场。然而,事故现场既无摄像头又找不到第三方见证人,面对双方斩钉截铁般的态度及客观现实局限,祁文芝只有放弃追寻真相之努力,决定改变调解思路,侧重打“情”字牌,寻找新的突破口。
“虽然电动自行车一般认定为非机动车,但撞伤人亦属于交通事故,依据特殊事故情况责任划分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祁文芝通过咨询律师,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后,对双方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讲解。
这些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双方尤其是周某对自己的过错有了进一步的反省与认知,为下步的调解突破打下了基础。
转眼已到除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抗疫阻击战打响,全国人民响应政府号召进入居家防疫的模式。祁文芝也积极投身到抗疫一线,参与到摸排防控工作中。
范某家庭生活较困难,祁文芝始终放心不下,多次打电话沟通,然而进展缓慢。作为一名老调解员,祁文芝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十余年,调解各类纠纷1000多件,涉及金额超亿元,先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时代新人、河北好人等荣誉称号。然而,对网络、视频等线上操作,让这位老调解员感觉如翻山越岭之难。但责任心促使他沉下心学习线上操作,通过向晚辈学习,学会了如何灵活运用微信视频沟通。视频调解虽不如面对面效果好,但效果远胜于电话沟通,非常时期,当因时制宜、全力以赴。
遵循“以人为本、为弱势一方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防控之余、茶余饭后,祁文芝和当事双方及家属语音、视频;和双方交朋友、敞开心扉聊。尤其不厌其烦地做周某的工作:范某家庭经济较困难,不论从乡亲情义、人道主义,还是出于周某本是骑电动自行车一方,均应给予范某一定赔偿。再者,如何处事,乡亲们心里都有杆秤,求仁得仁,绝不可让乡亲们背后戳脊梁骨。何况严格按法律追究,周某自己没有履行报案之义务,至少也要承担一半责任。
经过祁文芝真情说服,双方都各有退让之心,问题聚焦在承担比例上,周某坚持承担次要责任。调解员又真诚地劝导:我们不再穷究各自的责任比例了,不妨换个思维方式,我们再虚拟出一个第三方,假设受伤的是虚拟的第三方,其受伤是因为你俩互相躲避、引发碰撞导致,这样你俩各承担一半责任,共同赔付第三方。有感于调解员的真诚付出、以及量变的积累到质变,双方终于都表示认可接受这一说法。
经过核算,范某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约12000元。按照约定,周某须再给付范某4000元。因为正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祁文芝利用微信让双方以文字形式表述约定意思,以备日后完善协议,并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及时转付4000元,以解范某生活之急需。后经回访,双方协议已签署,关系和好如初。
调解心声
现在马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车速过快使危险性不容小觑,其导致的交通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电动自行车区别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其界定标准为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但因为种种原因,现实操作中界线比较模糊。
本案的难度在于事故责任比例的认定。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依据电动自行车属性不同,采用不同的责任划分原则。本案事故发生后,周某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垫付2000元医药费,值得肯定。但周某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依据特殊事故情况的责任划分规定,周某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回到现实中,周某前期拒不担责,倘若对簿公堂,考虑到该案诉讼成本以及各种现实情况,尤其范某经济困难、生活困顿,又时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所以能够快速和解实为上上之选。调解中,及时调整策略,主打感情牌、乡情牌,做了大量说服工作。把责任争议暂时搁置一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尽力向弱势一方倾斜,体现了调解没有固定模式,惟法治与人情相结合,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才是“真经”。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