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4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买卖死驴加工出售 触犯法律获刑受惩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卜晓琪)8月10日,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赵某买卖未经检疫死因不明的死驴一案。

2019年2月24日晚,被告人赵某从丰宁满族自治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驴场内,以2600元的价格购买未经检疫、死因不明的驴40头。在运往赤城县其冷库院内后,赵某自行对死驴进行加工,并以1.37万元的价格将驴肉、带肉驴骨头销售给承德市隆化县和顺梅花鹿繁殖基地,以870元的价格将驴皮销售给他人,将驴腿骨以84元的价格销售给赤城县明胶厂。2019年5月24日,被告人赵某被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销售死因不明的驴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赵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赵某当庭认罪服法。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8-14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12476.html 1 买卖死驴加工出售 触犯法律获刑受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