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卜晓琪)8月10日,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赵某买卖未经检疫死因不明的死驴一案。
2019年2月24日晚,被告人赵某从丰宁满族自治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驴场内,以2600元的价格购买未经检疫、死因不明的驴40头。在运往赤城县其冷库院内后,赵某自行对死驴进行加工,并以1.37万元的价格将驴肉、带肉驴骨头销售给承德市隆化县和顺梅花鹿繁殖基地,以870元的价格将驴皮销售给他人,将驴腿骨以84元的价格销售给赤城县明胶厂。2019年5月24日,被告人赵某被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销售死因不明的驴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赵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赵某当庭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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