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4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借条与欠条 一字之差区别大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帅

在民间借贷或欠款中,往往会出具借条或者欠条,但很多人分不清楚借条和欠条,有的写借条,有的写欠条,那么这一字之差到底有什么区别?

2015年5月,赵某以预付款的交易形式开始向安某购买铜粉,从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通过银行转账形式陆续向安某指定的账户打入预付货款共计840余万元,安某也为赵某提供了部分铜粉。后由于经营等原因,安某无法继续向赵某提供铜粉。经双方共同核对账目确认,安某应返还赵某的预付货款数额为196万元。因赵某多次催要,2018年12月,安某向赵某写了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赵某现金壹佰玖拾陆万元整(1960000元)。但安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认为安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安某告至涞源县人民法院,要求安某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安某向原告赵某出具的“借条”,名为借条,实为双方结算货款后的“欠条”,该欠条能够证实被告安某欠原告赵某铜粉预付款196万元的事实。因此,对于原告赵某主张被告安某返还预付款196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说法

借条和欠条,乍一看,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一样。虽然都属于债权凭证,法律效力也没有高低之分,但他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相当于简化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借贷关系。借条能直接证明双方是借款关系,而非其他关系。欠条是体现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结算凭证。双方当事人关系不明确,欠条背后的原因很多,如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劳务产生的欠款,甚至租房产生的房租欠款等等。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本案中,安某给赵某出具的应该是欠条,而不应是借条。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即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在未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如果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或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诉讼时效就应该从出借人主张还款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出借人没有主张权利的,那么从借款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予保护。如果在欠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则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计算3年。

如果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凭借条起诉的,只要有汇款记录,不论借款人是否到场开庭,法院都有可以缺席判决支持还钱的权力。凭欠条起诉的,如果借款人不到场开庭,只有汇款记录,法院在不能查清是否是借款还是其他买卖关系的情况下,判决驳回起诉的几率大,而且增加了借款人的举证责任,不但要举证打款记录,还要证明与借款人没有其他买卖行为、租赁行为等等。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借款可将双方约定利息写进借条,口头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佐证材料予以证实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条要明确约定借期和利息的起算点,欠条可以约定还款期和逾期未还的罚责,以避免欠款一方长久不还欠款而造成权利人再想主张权利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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