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7日
第05版:法治衡水

阜城法院耐心调解一起百万元欠款纠纷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高丽丽) 8月12日上午,衡水某公司负责人冒着大雨专程来到阜城法院,将一面写有“为企业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崔庙法庭法官手上,感谢干警们尽职尽责,为公司讨回工程款,维护企业利益。

衡水某公司自2016年3月份开始承揽河北某房地产公司阜城县某住宅楼工程,工程竣工后,河北某房地产公司拖欠衡水某公司工程款100多万元不还,双方经多次沟通后,于2019年12月25日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签订后,河北某房地产公司以种种理由推托,甚至拒接衡水某公司人员电话。无奈之下,衡水某公司作为原告于今年6月29日向阜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河北某房地产公司给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律师费,共计140余万元。

案件立案后被分配到崔庙法庭,庭长徐海生多次阅卷、核实证据,后与被告电话沟通,被告拒不配合。原告开始申请保全并追加被告公司的股东。徐海生为了不影响原被告的友好合作,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不厌其烦地给被告释法明理。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工程款没有异议,但是对原告提出的利息及律师费拒绝承担,该案一直僵持到开庭日期。

7月29日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公司负责人及代理人都来到法院参加诉讼,双方均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进一步摸清原、被告主要争议焦点后,与助理、书记员兵分两路,分别给原、被告做工作。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原告说明,被告系房地产界的大集团,名下房产公司不止一个,以后原被告合作的机会很多,为了不影响合作,让原告适当作出让步;同时劝说被告,原告公司信誉好,是一家值得合作的公司,被告公司应该在原告让步的情况下,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给付工程款。

经过承办法官和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被告公司将所欠的工程款走特批程序,于当日上午审批并拨付。至此,该案顺利结案,原、被告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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