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人民检察院辖区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重启”因疫情防控而基本处于暂停状态的省级检察院辖区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下称“省内交叉巡回检察”)。
据悉,根据疫情防控和监狱巡回检察实际情况,省内交叉巡回检察从7月底开始,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分批次、分步骤完成相关工作。省内交叉巡回检察结束后,相关省份还要就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
《通知》强调,对于交叉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纠正意见而没有提出或者怠于督促监狱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检察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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