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9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我省检察机关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零容忍”

上半年主动记录报告 违反“三个规定”重大事项1317件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武子璇)记者近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今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317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7.9%,干预插手的占0.38%。

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党组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要求上来,积极采取有力有效举措,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

据悉,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去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今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为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落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作出批示,对填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与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逐一进行谈话,重点解决大家认识模糊、思想存有顾虑等问题。省检察院四次印发通知,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持续深化认识,全面掌握记录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并采取多种有力举措,营造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的浓厚氛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全面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纪律意识,推动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地落实。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已全部消除“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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