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滦南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违反禁行规定,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周某持有c1驾驶证,构成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该驾驶人之前已因“准驾不符”违法行为分别于4月和7月在山西省长治市和唐山市被处罚3次,目前,其驾驶证处于记42分和扣留状态。这次,其仍然抱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最终还是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目前,周某已被处以罚款17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其驾驶证已共被记54分。
项中立 桑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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