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俊陵 靳卫华
2016年前后,“助学达人”王杰利用“百色助学网”性侵多名女童案件,曾震惊媒体。年仅12岁的陆芸(化名)就是其中受害者之一,在她去领取资助款时,被王杰带到隆林县夜市街的一家宾馆,然后被侵犯。
今年7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起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案例之一的罪犯房某某选择凌晨时分,潜入10余所乡镇中小学男生宿舍,对熟睡的男生进行猥亵,共计作案11起,被害学生多达40余名。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多发、高发态势,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突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统计,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增长18.39%、18.89%,提起公诉同比分别增长6.82%、24.15%。
虽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但在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下,基于孩子成长或家长面子等多方面原因,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子女家长往往不敢、不愿寻求法律保护,以致事发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家长隐瞒子女受侵害的事实。也有不太理智的家长反而对受害未成年子女百般斥责,造成未成年子女第二次伤害,引起更严重的家庭悲剧!
传统观念的影响,致使遭受性侵害原因的解剖往往刀刃向内,以致这类案件的真正凶手——加害人往往能够逃脱法律惩罚,正义却难得到伸张。有的受害人成年后在懂得了法律知识、打算求得法律保护时,却被法官或律师告知已过了诉讼时效,即使案件得到受理,依据之前诉讼时效规则,也不可能获得胜诉。
保护未成年人如何免遭性侵害、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害后如何维权,始终牵动着社会的神经。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增设未成年人受性侵害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则,以未成年人成年年限为标准,而不是以伤害的年限为标准,这意味着,按照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的规定,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这条规则不具有民法总则自身的规范意义,但增加对未成年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特别保护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倾斜保护的立法体现,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也彰显了民法人文关怀的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调整为自18周岁起算,但如何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取证,又是摆在社会面前的一道难题。因此,作为家长,如果未成年子女遭遇性侵害等类似情况,家长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与公安等机关及时取得联系,并按其要求带孩子去做相关的检查,保存证据并接受治疗,同时做好孩子的心理辅导工作,必要时带孩子去接受心理治疗。
作为父母,在孩子行为出现诸如恐惧或退缩、对特定人员反应异常、极力掩藏生殖器官等身体部位、处女膜破裂或者两腿内侧有红肿、瘀伤等异常现象时,一定要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解决。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家长有必要传授给未成年人一些防止受到性侵害的常识:一是不要谈“性”色变,要教育未成年人正确认识性器官;二是保护隐私部位,告诉孩子们,在一般情况下,除了父母,不要让其他人触摸他们的隐私部位。如果有,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父母;三是告诉未成年人不要随便跟人去偏僻荒凉的地方,也不要随便吃陌生人给的饮料、零食等。
(作者:陈俊陵,河北省法学会会员,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办公室督查室主任;靳卫华,河北省法学会会员,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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