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2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为讨债报假警诬陷好友 一男子触法获刑

□ 徐建雪 刘彦莎

当被害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时,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祸从天降,是因为他所谓的好哥们儿的诬陷。近日,诬陷好友的男子温某经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原来,刘某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于是找到好朋友温某借款6万元,承诺会尽快归还。后来,因生意惨淡无力偿还,刘某找到温某商量缓一段时间再还钱。温某强调自己也正需要用钱,并提议让刘某把自己的汽车开走抵押,将抵押所得的6万元还给自己以解燃眉之急,等刘某将来有钱了再把车赎回来。

过了一段时间,刘某仍然无力将车赎回,温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想着报假警,利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来逼其快点还钱。于是,温某来到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报警称汽车被刘某骗走并抵押。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将被抵押的汽车找回并扣押。随着侦查活动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事情真相并非如温某报警时所说。经过多方查证,最后确定刘某系被诬告,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并于当日将刘某释放。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对温某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

温某看事情暴露便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与刘某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

峰峰矿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温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向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温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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