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4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加大污染环境当事人违法成本

遵化检方对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河北法制报讯 (李长生 缪春侠)秦皇岛一家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购进危废燃料销售到遵化市某铁矿,导致环境受到污染。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了污染环境当事人的违法成本。

该院在审查遵化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段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发现,段某所在的秦皇岛某公司与遵化市某铁矿签订了锅炉用醇基燃料购销合同。秦皇岛某公司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粗甲醇、辛轻等原料,由段某调配后作为醇基燃料(后经鉴定为危险废物)销售到某铁矿。某铁矿用于燃油锅炉取暖使用后,排放出含有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污染了大气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该院不仅追加了秦皇岛某公司为被告,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对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25.84万元。

目前,秦皇岛某公司已将生态环境损失费全部赔偿到位,遵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秦皇岛某公司及相关被告人判处了刑罚。该案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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