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挺飞 李义朝)8月31日,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十多名干警,冒雨前往该县北果园乡某村,依法强制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
当事人陈某与陈某某系同村同族,为东西邻居,本应团结互助,和睦相处,但在两家因琐事发生纠纷后,陈某某便在陈某家出行的道路上堆放石头、木头等杂物,严重干扰和阻碍陈某一家日常通行。阜平县人民法院经对该案开庭审理,依法判令陈某某移走障碍物排除妨碍。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某某对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不予理睬,拒绝履行。执行局多次劝导均告失败。
8月31日,阜平法院执行局局长顾东光带领十余名执行人员,冒着连绵秋雨进入执行现场。他们极力做思想工作,力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可陈某某仍然拒绝。在穷尽一切手段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果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阻挠执行的陈某某及其家人带离现场,迅速将妨碍物彻底清除,使长期堵塞申请执行人一家的生活通道得以畅通,也搬掉了压在他们胸口的一块大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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