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文彬
“执行法官们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辞辛苦做了大量庭外调解工作,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圆满化解了这起涉及金额较大的民事纠纷,缓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这一结局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近日,一封满含感激之情的信件寄到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白峰手中,字里行间表达了对石家庄中院执行干警工作的肯定和赞誉,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善意执行所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
石家庄中院在审理李某某诉叶某甲、叶某乙、某物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裁定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2000余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执行局依法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账户及不动产后,当事人叶某甲向法院反映,超标查封影响了公司经营,并提出变更保全财产的申请。
执行局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讨论案件情况,经研究认为,法院在保全过程中并不存在超标的查封情形,但需要承办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会后,承办人周秉军、刘福生主动与当事人叶某甲取得联系,说明法院查封的详细情况,并对不存在超标的查封的问题依法作出解释。当事人认可法院的解释,同时也道出了当前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如果再被冻结2000多万元的资金并查封商铺,企业势必无法经营的实情。
了解企业面临的困境后,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没有局限于依法办案和释法明理,而是主动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一方面,执行实施处处长苑颖新和承办人再次约见被申请人叶某甲,了解企业具体情况,充分听取其和解意向,力争寻求在保证申请人利益的情况下做到盘活企业资金、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约见申请人李某某,向其详细释明变更查封财产的法律程序、风险及申请人的权利。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约定解除查控财产的和解意向。
据此,审判团队作出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送达当日,被告依照调解书约定履行了200万元还款义务。次日,审判团队作出变更保全的民事裁定,在查封某物流公司名下两处不动产的同时,对原查封不动产及账户进行解封,执行局依据新的民事裁定实施了保全行为。
至此,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不仅办结了保全案件,还促使双方的诉讼纠纷得以一并化解,一场官司以双方握手言和的方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苑颖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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