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4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与患精神疾病丈夫分居20年 是否属感情破裂

□ 唐轩

丈夫患精神疾病,分居多年的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面对丈夫患病的特殊情形,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诉讼,法院最终支持了女方诉求,准许两人离婚。

袁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94年5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已成年。婚后,张某患有精神疾病,一直未能治愈,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1999年10月,袁某返回贵州老家居住,之后袁某与张某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20年5月,袁某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并久治不愈,且双方分居满二年,已无和好可能,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准许袁某和张某离婚。

说法

离婚标志着一个家庭的解体,涉及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对当事人关系重大,而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尤为特殊。审判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在法律上有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案中,张某在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并一直未能治愈,从1999年10月起,夫妻双方分居,至今已有20余年,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此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9-04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1544.html 1 与患精神疾病丈夫分居20年 是否属感情破裂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