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倩薇
妻子离家出走8年后回来,未解释原因,直接起诉离婚并与丈夫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河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父亲。
河间市的马某和韩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小韩,婚后夫妻二人及孩子一直在马某家生活。2012年,马某未说明原因及去处,离家出走,八年未归。韩某一直苦苦寻找马某下落,却杳无音信。八年间,韩某一直尽心尽力照顾马某的父母以及小韩。今年,马某突然回来,声称要与韩某离婚并带走小韩。双方争执不下,马某以韩某为被告,向河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韩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之子小韩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
经法院审理,马某作为韩某的妻子,八年离家未归未尽到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子女应尽的责任,加上分居八年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故法院判决准许马某、韩某离婚。马某未尽到母亲的责任,法官本着尊重孩子意愿的目的,询问小韩的想法,孩子表示想跟随父亲一起生活。法官最终判决小韩跟随父亲韩某生活,原告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用320元。
说法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遵循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马某离家出走达八年之久,其间从未尽到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在这八年间,小韩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应认定小韩愿随父亲继续生活系孩子真实意愿表示。因此,抚养权归父亲韩某所有合理合法;马某作为孩子监护人,应在指定期间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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