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永军
没有金刚钻竟揽瓷器活?中间人杜某某牵线搭桥,可事情没办成,还险些被当成嫌疑人。幸亏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证据链条中的每个环节,才避免了一起错误逮捕案件的发生。
“杜某某以帮忙找人运作且承诺工程能中标为由,从我这里骗走3万元。”不久前,杜某某的朋友齐某某向承德县公安局报案,杜某某被刑事拘留。“是我诈骗了齐某某,我认罪认罚并退还3万元。”杜某某被刑拘后,心怀愧疚,在侦查机关的多次讯问中均承认了诈骗的事实,并退还了“赃款”。
然而,承德县检察院承办人在审阅案件时发现,从已有的证据看,案件似乎没有瑕疵,应当对杜某某批准逮捕,但在核对这3万元究竟用于干什么时,杜某某始终含糊不清。带着疑问,承办人来到看守所详细讯问,杜某某最终道出了实情。
原来,杜某某并没有给别人找工程的本事,而是把齐某某给他的3万元钱给了一个自称能找工程的李某某,但是李某某收钱后没办事。见钱要不回来了,又不想在看守所待很长时间,杜某某便揽下了所有罪名。
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杜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县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杜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并针对其交代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出具不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和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查明杜某某仅为“中间人”,实施诈骗的实为李某某。李某某被抓获后,对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李某某称,他收到3万元钱后,根本没有去找工程,而且他也没有能力去找工程,3万元全部用于周转自己经营的废品收购部,无法退还。目前,承德县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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